关于4起违反《凉山州加强耕地保护七条措施》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11-13 15:21 来源: 凉山州田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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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田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坚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州田长办于2023年9月出台《凉山州加强耕地保护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对新增违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零容忍”。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违反《七条措施》的4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一、木里县列瓦镇村民违法占用耕地修建住房问题

2023年10月,木里县列瓦镇洼下村华口组村民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0.86亩(其中耕地0.55亩)修建住宅。列瓦镇干部在日常巡田时发现该户违建,并组织村、 组干部对违建户下发停工通知书,但未有效制止,也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干部履职不到位。目前,违法用地已完善宅基地审批手续。

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给予列瓦镇洼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田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洼下村华口组组长(网格员)党内警告处分;对列瓦镇副镇长(包村干部、乡级副田长)批评教育。

二、木里县宁朗乡村民违法占用耕地修建住房问题

2023年11月,木里县宁朗乡甲店村夺彩组村民违规占用土地0.94亩(其中耕地0.86亩,永久基本农田0.72亩)修建住宅。村、组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并口头要求停工,但未有效制止,也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干部履职不到位。目前违建房屋已完成拆除复垦。

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给予宁朗乡甲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田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甲店村夺彩组组长(网格员)党内警告处分;对宁朗乡副乡长(包村干部、乡级副田长)批评教育;对宁朗乡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批评教育。

三、普格县螺髻山镇村民违法占用土地修建住房问题

2023年10月,普格县螺髻山镇特补乃乌村3组村民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螺髻山镇特补乃乌村3组土地0.6亩修建住宅。乡、村、组干部未发现、未制止、未报告,履职不到位。目前,违法用地已完善宅基地审批手续。

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给予特补乃乌村3组组长(网格员)党内警告处分;对特补乃乌村文书(村级田长)诫勉谈话;对螺髻山镇副镇长(乡级副田长)批评教育;对特补乃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田长)批评教育。

四、越西县竹阿觉镇村民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住房问题

2023年12月,越西县竹阿觉镇吉吾村村民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俄布村俄布组土地0.82亩(其中耕地0.35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修建住宅。镇、村、组干部未发现、未制止、未报告,履职不到位。目前违建房屋已完成拆除复垦。

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责令竹阿觉镇俄布村会计(分管农村宅基地审核)辞去职务;责令竹阿觉镇俄布村俄布组组长(网格员)辞去职务;给予竹阿觉镇吉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田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竹阿觉镇俄布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田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竹阿觉镇副镇长(俄布村包村领导、乡级副田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竹阿觉镇党委副书记(乡级副田长)党内警告处分。

基层是耕地保卫战的“最前线”,基层干部(田长)作为耕地保护的“前沿哨兵”,对违法用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起着关键作用。以上4起案例反映出我州部分基层干部(田长)耕地保护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没能切实把耕地保护“国之大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在4起案例中,有的基层干部在日常巡田工作中停留表面、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有的对土地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不及时制止和处置;有的将群众办理宅基地审批的申请置之不理、不管不问,导致村民未及时完善宅基地审批手续。

乡、村级田长和网格员开展巡田工作应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劝阻、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田长或相关主管部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案例中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凉山州田长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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