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上,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五大队民警在德昌收费站执行勤务,在对一辆藏G2***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一股酒味,驾驶员谎称是自己吃了“蛋黄派”。民警随即对驾驶员二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证据面前,该驾驶员承认自己喝了六瓶啤酒。驾驶员二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驾驶员将面临驾驶证记十二分,暂扣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